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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接种注意事项

1.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根据本地区、本场的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指令,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合理的免疫程序。

2.预防前,应详细了解被注射动物的品种及健康状态。凡瘦弱有慢性病、怀孕后期或饲养管理不良的畜(禽)不宜使用。

3.使用前,应仔细查阅使用说明书与瓶签是否相符,不相符严禁使用。明确装量、稀释液、稀释度、每头剂量、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应严格遵守使用要求,以免影响效果,防止造成事故。

4.使用前,应了解生物制品的生产日期、失效期、储运方法及时间,特别注意是否有因高温、日晒、冻结、长霉、过期等各种因素造成药品失效。凡玻璃瓶有裂纹,瓶塞松动,以及生物制品色泽物理性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药品不得使用。

5.各种生物制品储运温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严防日晒及高温,特别是冻干苗,要求低温保存,稀释后更易失效,应在四小时内用完。氢氧化铝及油乳剂苗不能结冻,否则,会使疫苗降低或失去效力。

6.预防注射过程应严格消毒,注射器应洗净,煮沸,针头应逐头更换,更不得一具注射器混用多种疫苗。吸药时,绝不能用已给动物注射过的针头吸取,可用一灭菌针头,插在瓶塞上不拔出、裹以挤干的75%酒精棉球专供吸药用,吸出的药液不应再回注瓶内。吸药前,先除去封口的胶蜡,并用75%酒精棉球擦净消防毒。注射部位应剪毛消毒,否则会引起事故。免疫弱毒菌苗前后十天内不得使用抗菌素及磺胺类及其他抗菌抑菌药物。

7. 液体疫苗使用前应充分摇匀,每次吸苗前再充分振摇,冻干疫苗加稀释液后,也应充分振摇,全部溶解后,方可使用。吸苗前亦应充分摇匀,以免影响效力或发生不安全事故。

8.有的疫苗免疫后,会引起过敏反应,故应详细观察1~2天,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应立即以肾上腺素等药物脱敏,以免导致死亡。

9.弱毒活菌(疫)苗,一般均具有残余毒力,能引起一定的免疫反应,尤以敏感动物为甚。在首次使用地区或对纯种动物,可能引起严重反应,正在潜伏期的动物使用后,可能激发病情甚至引起死亡,为此,在全面开展防疫之前应对每批苗进行约30头畜禽的安全试验,尤其是纯种动物,更应慎重使用。确认安全后,方可全面展开防疫。

1O.雏禽、未断奶幼畜,免疫机制尚不健全且有母源抗体的作用,此时免疫,会影响效力,若必须免疫时,应在断奶(孵出四周)后,再进行一次注射,以加强免疫。

11.菌(疫)苗只能防病,不能治病,抗病血清用于病初治疗或紧急预防。每种生物制品只对相应的疫病有效,而对其他传染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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